教學進度 |
課程名稱 | 勞資關係法律與案例 |
部別學制系科 | 在職專班,二技,電機與電子工程系 |
學分時數 | 選修,學分 3.0,時數 3.0 |
分類 | 分類代號 L,分類名稱:專業選修 |
代號與教師 | 開課代號:SED3105D313,任課教師:潘啟民 |
相關網址 | |
評分準則 | 平時成績 40%,期中考評 30%,期末考評 % (僅做參考) |
系統備註 | 「授課進度」... 等,教師已確認 |
週次 起訖日 |
校務摘要 | 課程進度 |
一 1060910 1060916 |
11日 開學,上午註冊第三節正式上課 | 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,不使用影印本教科書,自編教材應引用合法授權來源。 第一篇:工作規則的效力不容輕忽 第二篇:試用期間遭到解僱,可以要求資遣費嗎? |
二 1060917 1060923 |
21日 期初教務會議 | 第三篇:加班,須經雇主同意嗎? |
三 1060924 1060930 |
28日 教師節 | 第四篇:特別休假未休,一定得發給工資嗎? |
四 1061001 1061007 |
第五篇:職務調動,勞工可以不同意嗎? | |
五 1061008 1061014 |
10日國慶日 第一次月考週 |
第六篇:定期契約終止,雇主須給付資遣費嗎? |
六 1061015 1061021 |
第七篇:競業禁止契約,三思而後簽 | |
七 1061022 1061028 |
23日期中教學評量開始 | 第八篇:解開承攬關係的迷思 |
八 1061029 1061104 |
3日期中教學評量結束 | 第九篇:承攬人僱用的勞工發生職業災 害,誰來負責? |
九 1061105 1061111 |
期中考週 | 第十篇:保障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的 權益 |
十 1061112 1061118 |
16日 期中教務會議 17日 校慶 |
第十一篇:職業災害不等於職業傷害? |
十一 1061119 1061125 |
第十二篇:公司合併,勞工留或不留? | |
十二 1061126 1061202 |
第十三篇:勞資雙方理性看待歇業 | |
十三 1061203 1061209 |
第十四篇: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遭到解僱, 可以向老闆請求退休金嗎? | |
十四 1061210 1061216 |
第二次月考週 | 第十五篇:勞資一家親 工資認定與設計 |
十五 1061217 1061223 |
第十六篇:勞資和諧從薪資管理開始 | |
十六 1061224 1061230 |
25日期末教學評量開始 | 第十七篇:解僱是資方唯一的懲戒方式嗎? |
十七 1061231 1070106 |
8日期末教學評量結束 1日 元旦 |
第十八篇:掀開委任經理人的面紗 人力規畫與雇主責任 |
十八 1070107 1070113 |
期末考週 | 第十九篇: 資遣要件分析 職業災害的定義 |